《弟子规》的修订说明
熊春锦
《弟子规》原名《训蒙文》,为清代康熙年间秀才李毓秀(字子潜)所作,后经清朝贾存仁改编,并改名为《弟子规》。其内容以《论语·学而》“弟子入则孝,出则弟,谨而信,泛爱众,而亲仁,行有余力,则以学文”为纲,以三字一句,两句一韵编纂而成,分为五个部分加以演述;具体列举出为人子弟在家、出外、待人接物、求学应有的礼仪与规范,特别讲求家庭教育与生活教育。《弟子规》,是启蒙养正、教育子弟敦伦尽分、防邪存诚、养成忠厚家风的最佳读物。 由于历史原因,《弟子规》原文在撰写或传抄中难免会受到理学的一些错误思想的影响,我们根据道德学说的精神,对《弟子规》反复推敲,保留精华,剔除糟粕,做出了部分修订。 所修改的内容,全部都是不符合众生平等、违背人性以及受所谓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等宋明理学不平等奴化性教育影响的内容。宋明理学者的天理不清,人欲何能灭?宋明理学对于老子学说弃而不用,对孔子儒学思想也进行了篡改,对老子《德道经》中的“道生之,而德畜之”之理不明不立,因而理学所论的并非天理。“人欲”这个与身俱来的东西,只能是“少私而寡欲”,而不可灭之。 原文部分修订,现一一对照说明如下: 一、“父母责,须顺承”,修订为“父母责,须善应” “责”,在古汉语中指责骂和责打。“须顺承”,不管父母对与错,都要百依百顺地接受与采纳,就是强调一律要忍受,不得化解回避,甚至以命相付,有奴化孩子的性质,有可能就会被盛怒之下的父母打死,这也是世有之事。这样,实际上徒为父母添加杀业,与其说是尽孝,实为不孝。 “善”,既有德善之意,又有“善巧”、“善于”之意,有德一的执中方法论在其中。“须善应”,是说凡父母小责则忍之受之,盛怒大责时则避之,暂时逃避,待父母怒消后再见之。 父母也有说错话、办错事之时,作为子女,明知父母说的不对,既要尊敬在心,也不能盲目顺从,更主要的是善巧、方便地去应对,这样既不使事情激化,也避免盲随父母。所以“善应”,才是执两用中、两全其美之方,古代舜应对父母的案例,堪称“善应”楷模。 二、“事虽小,勿擅为,苟擅为,子道亏”,修订为“事虽小,勿妄为,苟妄为,子道亏” “勿擅为”,意即不要自作主张的意思,有禁锢孩子思想的意味。只要尊道德、守法律,就可以放手让孩子开启智慧、开动脑筋而去“为”。古代司马光砸缸救人,堪称典范。 “妄为”,有胡作非为之意。“勿妄为”,就是不要胡乱为非,不要违背道德法律,应守法自律。 三、“谏不入,悦复谏,号泣随,挞无怨”,修订为:“谏不入,悦复谏,善巧劝,终无怨” 原文是说,对父母进行劝谏时,如果父母听不进去,那也要哭着劝;哪怕父母用鞭子抽、用棍子打,也无悔无怨,也还要硬劝。这种劝谏法,并不是善巧方法,而是太固执,其结果很可能适得其反。 办任何事,都应当审时度势,穷通达变,开启智慧,以善巧去应对,方符合自然之道,也有利于事物的达成。一意孤行,一根筋地硬顶下去,那叫死脑筋,是愚昧的表现,而并非智慧之举,往往受了苦,事还办不成。 所以改为“善巧应,终无怨”,更符合常事常理,更趋于善。虽然采用了善巧、灵便的方法都未奏效,但自己尽到心了,即使父母听不进去,那也依然无怨无悔。 四、“对尊长,勿见能”,修订为:“对尊长,勿逞能” “见”,通“现”,是表现的意思。“逞”,有炫耀的意思。在尊长面前,并不是不能表现自己的才能;而是要实事求是,不要炫耀逞能。 “勿逞能”,意即见了长辈要尊敬,不要忘形显能,轻狂放肆,要恭谦礼敬。也就是说,在长辈面要虚心求教,自己没有什么值得狂傲的资本,他们的人生阅历,对人生意义的认识,都是一生的贴身经验体会,都是无价之宝。 作为晚辈,在长辈面前永远都是小学生,因此应当虚心处下,将长辈作为学习做人的老师,这才是正确的态度。因此,将“勿见能”改为“勿逞能”更为适意。 五、“人有短,切莫揭,人有私,切莫说”,修订为“人有短,莫众揭,人有私,莫乱说” 别人有短有私,只要不是违背道德法律,必要的时候,可以说。但是,需要讲究方法及场合,在众人面前揭别人的短,乱说别人的私,那就是违背道德,甚至是触犯法律。这样修订更为合理准确。 (责任编辑:知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