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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章 不爭

时间:2004-11-22 07:42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 点击:
第三十三章 不爭( 68 ) 善爲士者不武 ① ;善戰者不怒 ② ;善勝敵者弗與 ③ ;善用人者爲之下 ④ 。 是謂不爭之德,是謂用人,是謂天,古之極也 ⑤ 。 ① 士 :从一,从十。善於做事情,從一開始,到十結束。本義:古代男子的美稱。《說文》:“士,事也。”謀士,
  

第三十三章 不爭(68

 

善爲士者不武;善戰者不怒;善勝敵者弗與;善用人者爲之下

是謂不爭之德,是謂用人,是謂天,古之極也

 

:从一,从十。善於做事情,從一開始,到十結束。本義:古代男子的美稱。《說文》:“士,事也。”謀士,武士,士大夫等。泛指賢能的人。  :从止,从戈。據甲骨文,人持戈行進,動武。本義:勇猛,猛烈。《左氏春秋·宣公十二年》:“楚子曰,夫文,止戈爲武。……夫武,禁暴戢兵,保大定功,安民和財者也。”武力,武鬥等義。

句義:以道德治理身國的人,不會崇尚武力而征服別人。  本章所反應的聖人思想同樣與常人的思維方式恰恰相反。

:从戈,單(占)聲。本義:作戰,打仗。《說文》:“戰,鬥也。”

句義真正懂得作戰的人,心平意和,不會妄動怒氣自亂心身。

:《說文》:黨與也。即指相互結爲黨與。黨,在古代多爲貶義,如結黨營私。與,有給予、贈與,和、跟、同等義。本字甲本缺,通行本“弗與”作“不爭”。

句義:常規的有爲意識,勝敵之法莫過於結黨聯盟,合力擊之而勝。而真正掌握勝敵之竅者,首重是否合乎道義天理;只要屬於道義天理者,不必不擇手段地結黨聯盟,得道多助,因而最終必然取勝。

句義善於用人的人處於人之下,謙虛且尊重人。

:帛書作“胃”,通“謂”。參前面章中注釋。後句同。  :甲本作“”,含修義,通“爭”,參見第二十九章註  :《說文》:顛也,至高無上。从一大。《論衡·談天》:“天,氣也。”通行本作“是謂用人之力,是謂配天,古之極也”。《淮南子·天文訓》爲,天地未分以前,混混沌沌;既分之後,輕清者上升爲天,重濁者凝結爲地;天爲陽氣,地爲陰氣,二氣相互作用,産生萬物。

句義本段是據上段所言“不武、不怒、弗與”及“爲之下”作的總結:是爲不爭之德也,是用人之道也;是至高無上的真理,古之極理也。 

【繁簡對照】爭(争),爲(为),戰(战),勝(胜),敵(敌),與(与),謂(谓),極(极);後(后),諍(诤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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