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章 治邦(57)
以正之邦①,以畸用兵②,以无事取天下。吾何以知其然也③? 夫天下多忌諱,而民彌貧④;民多利器,而邦家茲昏⑤;人多知⑥,而奇物茲起⑦;法物茲彰⑧,而盜賊多有。 是以聖人之言曰:我无爲也,而民自化⑨;我好靜,而民自正;我无事,民自富;我欲不欲⑩,而民自。
①之邦:乙本作“之國”,通行本作“治國”。之:《說文》:“出也。象艸過屮,枝莖益大有所之,一者,地也。”《禮記》:“如語焉而未之然。”俞樾平議:“此之字乃其本義。未之者,未出也。”《廣雅》:“之,適也。”之,可作人稱代詞、助詞等。 以正之邦,正止於一,一爲德“一”,即以德治身國。 ②畸:《玉篇》:“數奇,亦作奇。《說文》殘田也”。《正字通》:“凡數之零餘者皆曰畸。”通行本作“奇”。 ③无事:无欲可以无爲,用道治的方式(无爲)方可无事。即不興勞民之事。 :甲本作“”,修真學象意字,意爲無“口”之明,含修真專用意義。後演變爲用“哉”,見《正字通》。乙本作“才”。 ④忌諱:禁忌避諱。甲本“多忌諱”三字殘缺,據乙本補。 彌:同第十章(47)註③。 此二句楚簡本作“夫天多期韋,而民爾畔”(《說文》:“韋,相背也”。經傳多以“違”爲之。爾:通“彌”;畔,通“叛”)。 句義:天下太多的禁忌避諱、繁文縟節,將會導致人民心貧身困,精神空虛。修真者過分偏於、執著於後天有爲,則會耗散精氣神能量,難以進步。 ⑤通行本作“國家滋昏”,楚簡本作“而邦茲昏”。 句義:民眾擁有了過多的武器,將會使國家昏亂。修真者只偏重道術的追求,則身國德治難以穩定,歸道難以實現。 ⑥知:《說文》:“詞也,从口从矢。”用口陳述,由心意辨識會意。此處指巧智。甲本作“知”,同楚簡本。乙本爲“智慧”,通行本作“技巧”。 ⑦甲本作“而何物茲起”,茲,通“滋”。乙本爲“而邪事滋起”,通行本作“奇物滋起”。楚簡本作“而奇勿茲起”。 物:古作“勿”。今本之“物”,楚簡本中均爲“勿”。 人多智巧,奇物泛濫,勢必惑亂人心。 ⑧法:刑法。 彰:彰顯、顯揚。 句義:過度宣揚誇大法律條文的作用,必然是道德喪失,德治與法治失去平衡而各種盜象十分猖獗。修真戒律的繁多,所反映的是陰我心識熾盛無制,眼耳鼻舌身意六門大開,身國能量被大量反奪和外盜。 ⑨化:古字爲“匕”。會意。甲骨文,从二人,象二人相倒背之形,一正一反,以示變化。本義:變化,改變。《說文》:“化,教行也。” 句義:我以道德治國身(无爲),無私心無貪欲,那麽百姓自然得到教化而改變。 ⑩甲本殘缺,乙本作“欲不欲”,指做別人所不願做。通行本作“無欲”。楚簡本作“谷不谷”,谷,古通“欲”。 句義:我實踐道德,以德治身國,毫不利己專門利人,而人民自然淳樸。 〖註音〗 哉:zāi音栽; 諱:huì 音慧; 茲:zī 音资; 彰:zhāng音章; 彌:mí 音迷。
【繁簡對照】 諱(讳),彌(弥),貧(贫),茲(兹),盜(盗),賊(贼),聖(圣),爲(为),靜(静),、樸(朴);後(后),變(变),據(据),補(补),爾(尔),韋(韦),違(违),從(从),識(识),會(会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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